安徽省霍山第二中学(东校区)智慧学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FCG-****-**8-1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霍山第二中学(东校区)智慧学校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解放路**号
成交金额:陆拾柒万柒仟玖佰捌拾贰元整(大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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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教师教学系统、教师移动终端、学生移动终端
品牌:科大讯飞、HUAWEI(华为)、Lenovo(联想)
规格型号:讯飞畅言智慧课堂智能教学系统V4.0、BZT4-W**、TB-X6C6F
数量:9套、9台、**9台
单价:****.**元/套、****.**元/台、****.**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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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许刚、陆宏发、黄凯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 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1.******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面形式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迎驾大道东路**号3楼**1室和霍山县国投大厦2楼**4室,联系电话:****-******2、****-******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财政局采购办(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电话:****-******8)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霍山第二中学
地 址:霍山县迎驾大道东路**号3楼**1室
联系方式:****-******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霍山县国投大厦2楼**4室
联系方式:****-******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骥
电 话:****-******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安徽省霍山第二中学
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