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校园文化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阳光美育文化艺术(厦门)有限公司 |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8号A栋**5单元A**8 | 2,**8,**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阳光美育文化艺术(厦门)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文化艺术服务 | 仪陇县知行实验学校校园文化服务采购项目 | 仪陇县知行实验学校校园 | 由投标供应商提供所有深化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且需在约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合同中约定)通过采购人审核,若未通过采购人审核,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修改,最终采购人进行核定后方可实施。(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日之内完成项目服务 | 1.供应商必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确保货物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无质量问题。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为准,如以上两者有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要求为准。 | 2,**8,**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文明、陈铁军、雍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根据我公司与采购人签订的仪陇县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次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按成交金额×1.5%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仪陇县知行实验学校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
联系方式:**********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仪陇县政公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望云路**1号
联系方式:**********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9
仪陇县政公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