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瓦窑坨片区棚户区改造PPP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进行网上获取,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BLCGZB******5
- 项目名称: 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瓦窑坨片区棚户区改造PPP项目
- 项目序列号: BLCGZB******5
- 采购方式: ppp模式
- 预算金额:**5,**6,**0元
- 采购需求:1批
- 履行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年)
- PPP项目:否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主体要求:申请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为境外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满足有关外商投资准入规定。本项目允许不同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叁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应明确联合体各方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持股比例必须大于0),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企业信誉:申请人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如联合体中任一成员不满足上述条件,则视同联合体不符合要求。3)其他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且符合资格审查标准的,按报名成功的时间先后顺序只认定最先报名的一家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其余申请人均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否则,相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均认定为无效。③根据国办发〔****〕**号文和财金〔****〕**号文的规定,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
- 时间:****-**-** **:**:** 至 ****-**-**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进行网上获取,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 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进行网上获取,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 应在 ****-**-** **:**:**(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沿河分中心(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团结街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 ****-**-** **:**:**(北京时间)前。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团结街道政府旁
- 联系方式:**********2
- 2、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3号栋**/**楼)
- 联系方式: **********0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唐小刚
- 电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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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七、申请文件提交
八、资格预审日期
九、公告期限
十、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十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