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开发区防洪排涝相关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4章第1节《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工程概况中“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漳龙发改投[****]**号。”修改为“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漳蓝管经[****]3号。”
2、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三)企业信用评标分评标标准(2.**分)”修改为“(三)企业信用评标分评标标准(**分)”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年**月**日**:**:**;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为:****-**-****:**;
注:1、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为准。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全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年5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