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SDZR****** |
项目名称 | 桓台新居置业开发有限公司**0%国有股权及****9.**万元债权 |
转让方名称 | 桓台县金海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桓台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转让比例 | **0 |
挂牌价格 | **,**9.**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挂牌价格****9.**万元,其中标的企业**0%国有股权挂牌价格为****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挂牌价格为****9.**万元,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淄双信财审字[****]**3号《审计报告》及(山东)鸿润评报字(****)第**3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将股权转让价款、债权款及基础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