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业务用房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永春县公安局的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业务用房(招标编号:永建招字[****]**9号),做出以下补充通知:
一、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可竞争造价修改为:******1元。
本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本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永春县公安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