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京市凤凰西街**7号科研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JSZC-******-YXNJ-C****-****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南京越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YXNJ-C****-****
项目名称: 南京市凤凰西街**7号科研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8万元/年度(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南京市凤凰西街**7号科研综合楼物业综合管理、秩序管理、消防、监控管理、保洁、会务、后勤、保安、工程水电维修、绿化服务等(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1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决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续签合同期限一次一年,续签不超过两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提供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或自开展保安服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公安局备案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地点: 南京越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 邮箱领取,领取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须提供的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汇款凭据的截图发送至邮箱(付款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售价:人民币**0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一概不退。联系电话:**********2 邮箱:********8@qq.com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绿都大道**号都荟天地城C4-**8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 **:** (北京时间)
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绿都大道**号都荟天地城C4幢**8室**8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原件)。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原件)。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5号)的规定,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7号
联系人:官工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越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绿都大道**号都荟天地城C4幢**8室
联系人:冒工
联系电话:**********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冒工
电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