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3FJ******7 |
项目名称 | 福建省兴龙新能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福建省连城锰矿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福建省冶金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8,**3,**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优先权情况说明: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3、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调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2.转让标的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止,标的公司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3.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截止****年4月**日,标的公司对转让方的债务****.**万元(包含货款、借款本息,其中,带息借款**0万元,年综合借款利率5.**%,该带息借款在股权转让后仍需按实付息),标的公司偿债及受让方担保方案如下:标的公司对转让方的债务(货款、借款本息及孳生利息)偿还期限不超过**个月(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标的公司每月等额向转让方支付所欠款项及孳生利息,首笔偿还金额应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5日内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之后每笔偿还金额应在**日内偿还。受让方须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前以质押、抵押等方式提供转让方认可、足额且有变现能力的资产,为标的公司对转让方的债务偿还作履约担保;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前期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并有权取消受让方受让本次股权的资格。4.转让方原为标的公司向连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提供的**0万元贷款反担保,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的5日内,转让方向连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申请解除对标的公司**0万元贷款反担保,受让方同时为标的公司向连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提供**0万元贷款反担保。5.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6.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