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QD****DF****** |
项目名称 | 青岛西海岸新区民营企业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6%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青岛西海岸新区区属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委员会 |
转让比例 | 7.** |
挂牌价格 | **,**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公司的金融借贷交易余额为****5万元,存在1笔股东借款及2笔控股子公司担保,不存在资金拆借、公司内部个人对公司负债、民间借贷、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重大诉讼、仲裁或纠纷,不存在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重大的潜在纠纷和风险; 3.审计、评估报告不予以公开,如需查阅相关资料,请到青交所现场查询。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企业,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自然人或联合体的竞拍;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购买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 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和标的公司不得损害海控集团名誉和声誉,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标的公司的任何项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推广材料,销售说辞等均不得包含有关国企、海控等相关表述。 5.本次股转完成后,转让方在日常监管中有权聘请第三方单位对标的公司财务、成本进行审核。 6.针对以上交易条件,意向方报名时需要提交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