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溪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沿溪景观公园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德化县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蕉溪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沿溪景观公园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编号:德建招字[****]**5号),作出如下补充修改及答疑:
一、补充修改
1、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项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中“上述人员(除造价负责人可以外聘,但须附上委托书)均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符合执业资格规定,能满足工程设计的需要。中标后若招标人需要,须按招标人要求增配人员。除后续设计服务负责人可按要求兼任外,其余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兼任。”修改为“上述人员(除造价负责人可以外聘,但须附上委托书)均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符合执业资格规定,能满足工程设计的需要。中标后若招标人需要,须按招标人要求增配人员。除园林专业负责人、后续设计服务负责人可按要求兼任外,其余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兼任。”
2、招标文件中招投标监督机构联系电话“****-********”修改为“****-********”。
3、设计周期修改为如下:
勘察周期:方案确定后**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
方案优化:设计合同签定后**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优化并通过评审;
初步设计:方案优化通过评审后**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
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勘察工作由勘察单位与设计单位自行协调进度,若因该两项工作原因造成设计工作延误,由设计单位全权负责。
4、设计专用合同条款中**.1 发包人违约责任修改如下:
**.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间,除法定合同解除条件及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外,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费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设计人已提交方案优化且通过有关部门及发包人评审的,发包人支付至本项目工程设计费估算总额的**%;
设计人已提交初步设计文件但尚未通过有关部门及发包人评审的,发包人支付至本项目工程设计费估算总额的**%;
设计人已提交初步设计文件且通过有关部门及发包人评审的并已提供概算的,发包人支付至本项目工程设计费估算总额的**%;
设计人已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但尚未通过施工图评审的,发包人支付至本项目设计费估算总额的**%。
设计人已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且已通过施工图评审的,发包人支付至本项目设计费估算总额的**%。
注:各阶段启动设计工作应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若未经发包人书面通知擅自进行设计工作的,相应设计费不予支付。设计费估算总额即为协议书约定的签约合同价。
二、答疑
1、问:从招标文件P9页的项目建设规模上看项目属于沿溪景观公园的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 年修订本)标准收费标准中<园林绿化工程复杂程度表 >,公园设计项目所属的复杂程度应按Ⅲ级,相应的复杂系数应取1.**。而招标文件P**页关于设计费、勘察费金额的计算办法中,工程的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1.0计取,不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 年修订本)标准收费标准,本项目的工程复杂系数是否按1.**计取?请予以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从招标文件P9页的项目建设规模上看项目属于沿溪景观公园的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 年修订本)标准收费标准中<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解释 >第1.0.**条:“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1.1~1.4。根据工程设计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而招标文件P**页关于设计费、勘察费金额的计算办法中,工程的附加调整系数按1.0计取,不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 年修订本)标准收费标准,本项目的附加调整系数数是否按1.1计取较合理?请予以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德化县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