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公务用车平台车辆运转合作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泰山区公务用车平台车辆运转合作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 在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领取 采购 文件即可参与采购活动(必须通过系统领取 采购 文件 ) ,并于 ****年 5 月 **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SDGP********************9
交易编号: TS-ZC-********-** -**
项目名称: 泰山区公务用车平台车辆运转合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泰山区公务用车平台车辆运转合作项目,即为泰山区公务用车平台车辆运转合作项目内**辆公务用车(包括中巴车4辆,商务车1辆,小型轿车6辆)提供车辆运营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 8个月 。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 相关法规,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有交通运输管理经验的专业团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保障)能力。
3.2至 报价 截止时间,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出现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 间: ****年 4 月 ** 日至 ****年 5 月 9 日, 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供应商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无需通过系统报名,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即可参与采购活动(必须通过系统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 如供应商未按照此要求进行信息录入,后果自行承担。
3、 方式:请各投标单位获取 采购 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采购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网上报名单位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如因报名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6,窗口综合受理电话****-******6 。 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售价:无。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加密电子 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 ****年 5 月 ** 日 ** 点 **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本次招标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 供应商 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 响应 文件。 逾期系统不再接收任何响应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1)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 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2)本项目执行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3、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3.1 线上异议(质疑): 供应商 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3.2 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3 行政监督部门: 泰安市泰山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4
3.4 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经理 联系方式:****- ******2
采 购 人: 泰安市泰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 青年路**0-1
联系方式:****-******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东舜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泰安市温泉路中段安居金域缇香商业楼** 8 室
联系方式:****- ******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经理
电 话:****-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