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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教学组团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艺术中心室内装修(重新招标)(重发公告第1次)

发布日期: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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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教学组团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艺术中心室内装修(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大学教学组团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社会发【****】****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大学,代建单位为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招标人为南通大学、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艺术中心室内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大学啬园校区(南通市崇川区啬园路9号);

2.1.2建设规模:室内装修面积约****9平米。

2.1.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5月,竣工日期:****年8月,其中,美术馆、音乐厅于8月7日前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其他: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南通大学教学组团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美术馆、音乐厅、剧场室内装修工程(含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等专业系统),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质量要求:合格。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申请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醒:本工程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号)文件要求执行。

3.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年4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人民币****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不包括住宅楼、厂房、公寓、工业类综合体)。

注:①业绩认定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总包合同业绩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装饰装修类工程总承包 (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予以认可。

③以上业绩如为联合体业绩的均不予认可。

④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施工合同未能体现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合同金额的,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否则不予认可。

⑤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为工程施工期间发生过变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⑥类似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不予认可。

3.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号)文件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 详见附件一。

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时,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9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时,则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不再进行打分);

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时,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1号文规定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①-④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①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的“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

②如“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③如“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④如“工程奖项”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认证体系”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4.2如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投标人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等情况,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入围资格的权利。

4.3本项目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评标办法)。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5月8日**:**;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年5月**日9:**。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设单位)名称:南通大学

地址:南通大学啬园校区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招标人(代建单位)名称: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A座**楼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号恒隆国际B座**楼

联系人:吴小松、贲智涵

联系电话:**********2


附件一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满分**分

一、认证体系 (满分6分)

1、申请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2、申请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3、申请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至“其他材料”中,否则不得分。如证书扫描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二、类似业绩(满分9分)

1、申请人业绩得分(满分6分)

自 ****年4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申请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人民币****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不包括住宅楼、厂房、公寓、工业类综合体)。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6分。本条最多得6分。

①业绩认定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总包合同业绩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装饰装修类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予以认可。

③以上业绩如为联合体业绩的均不予认可。

④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施工合同未能体现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合同金额的,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否则不予认可。

⑤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⑥申请人业绩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满分3分)

自****年4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人民币****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不包括住宅楼、厂房、公寓、工业类综合体),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条最多得3分。

①业绩认定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总包合同业绩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装饰装修类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予以认可。

③以上业绩如为联合体业绩的均不予认可。

④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施工合同未能体现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合同金额的,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否则不予认可。

⑤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为工程施工期间发生过变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为同一业绩,但与申请人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与申请人业绩相同时,优先计取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得分,不重复计取。

②类似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三、工程奖项(满分9分)

1、自****年4月1日以来,申请人承担过的公共建筑(不包括住宅楼、厂房、公寓、工业类综合体,下同)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获得过国优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2分;获得过省优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条最多得6分。

注:

①申请人奖项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上述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不得分);以上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奖项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②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

③本项最多提交三个项目。同一项目有多个获奖的,仅针对最高奖项加分。

④国优奖是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省优奖是指由省(直辖市)建设厅颁发的奖项(如扬子杯、黄山杯、天府杯、钱江杯等)。

⑤境外工程获奖不予加分。

⑥工程奖项的业绩可以和第二项类似业绩中提供的业绩为同一业绩。

⑦申请人奖项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奖项不可为同一奖项;拟派项目负责人奖项与申请人奖项相同时,优先计取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奖项业绩得分,不重复计取。

2、自****年4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获得过国优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3分,获得过省优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条最多得3分。

注: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奖项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上述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不得分);以上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奖项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②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

③本项最多提交三个项目。同一项目有多个获奖的,仅针对最高奖项加分。

④国优奖是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省优奖是指由省(直辖市)建设厅颁发的奖项(如扬子杯、黄山杯、天府杯、钱江杯等)。

⑤境外工程获奖不予加分。

⑥工程奖项的业绩可以和第二项类似业绩中提供的业绩为同一业绩。

⑦申请人奖项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奖项不可为同一奖项;拟派项目负责人奖项与申请人奖项相同时,优先计取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奖项业绩得分,不重复计取。

四、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暗标(满分6分)

根据本工程特点,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采用书面暗标答辩(答辩编号由监督人员随机确定)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0-6分。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为5人,答辩得分为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请各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约定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南通市工农南路**0号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按开标大厅电子大屏显示)签到参加现场答辩。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答辩,答辩不得分。

请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在进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注:南通大学教学组团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艺术中心室内装修(重新招标)项目负责人答辩需服从现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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