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潼南区**处小型灌区建设项目 监理 已由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以 潼发改审[****]**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国债资金和区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 为 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 工程 的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潼南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 新建取水提灌站**座,修复**座提灌站;修复**5处山坪塘等水源工程,DN**-DN**0管径管道约**0km;改造其他小型渠系建筑物共计**2处,分别为**座检修阀门井,**座排泥井,**座排气井,3座减压阀井,解决潼南区8.5万亩农业、生产灌溉用水。
2.3 ? 本次招标项目 工程概算 金额: ****0.**万元
? 本次招标项目 建筑安装工程费 估算 金额: ****.**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 估算 金额: **3万元
2.4 招标范围: 按照现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以及工程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
2.5 监理服务期 限 : 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 ,其中:计划施工工期: 8个月 ,缺陷责任期: ** 个月 。
2.6 标段划分: /
2. 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的资质条件: 具备 水利部 颁发的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 。
3. 1. 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 业绩、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 内容。
3.2 ?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招标人: | 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 代理机构: | 深圳市大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 地址: | |
联系人: | 李老师 | 联系人: | 王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3-******** | 联系电话: | **********7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