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1-1、****-1-2号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景政采出让〔****〕**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规定。经景谷县人民政府景政复〔****〕**号、景政复〔****〕**号等文件批准,受景谷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景谷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土地的位置、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拍卖起叫价(万元) | 竞价阶梯 |
景谷****-1-1号 | 景谷县永平镇倮练村 | ** | 公共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 **年 | 0.**4 | 0.** | 0.1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景谷****-1-2号 | 景谷县永平镇倮练村 | ** | 公共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 **年 | 0.**4 | 0.** | 0.1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景谷****-1-3号 | 景谷县永平镇倮练村 | ** | 公共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 **年 | 0.**4 | 0.** | 0.1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景谷****-1-4号 | 景谷县永平镇倮练村 | ** | 公共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 **年 | 0.**4 | 0.** | 0.1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景谷****-1-5号 | 景谷县永平镇倮练村 | ** | 公共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 **年 | 0.**4 | 0.** | 0.1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景谷****-1-6号 | 景谷县永平镇倮练村 | ** | 公共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 **年 | 0.**4 | 0.** | 0.1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景谷****-1-7号 | 景谷县永平镇兴华村 | ** | 公共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 **年 | 0.**4 | 0.** | 0.1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景谷****-1-8号 | 景谷县永平镇兴华村 | ** | 公共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 **年 | 0.**4 | 0.** | 0.1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景谷****-1-9号 | 景谷县永平镇兴华村 | ** | 公共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 **年 | 0.**4 | 0.** | 0.1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景谷****-1-**号 | 景谷县永平镇兴华村 | ** | 公共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 **年 | 0.**4 | 0.** | 0.1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景谷****-1-**号 | 景谷县永平镇兴华村 | ** | 公共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 **年 | 0.**4 | 0.** | 0.1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景谷****-1-**号 | 景谷县永平镇兴华村 | ** | 公共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 **年 | 0.**4 | 0.** | 0.1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景谷****-1-**号 | 景谷县永平镇兴华村 | ** | 公共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 **年 | 0.**4 | 0.** | 0.1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景谷****-1-**号 | 景谷县永平镇兴华村 | ** | 公共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 **年 | 0.**4 | 0.** | 0.1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景谷****-1-**号 | 景谷县永平镇兴华村 | ** | 公共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 **年 | 0.**4 | 0.** | 0.1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景谷****-1-**号 | 景谷县永平镇倮练村 | ** | 公共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 **年 | 0.**** | 1.**2 | 0.1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景谷****-1-**号 | 景谷县永平镇兴华村 | ** | 公共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 **年 | 0.**** | 1.**2 | 0.1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景谷****-1-**号 | 景谷县永平镇倮练村 | **9 | 公共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 **年 | 2.**** | **.**8 | 0.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注:面积以实测为准。其他规划技术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外企业、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只可以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2)同一名竞买人可以同时参与不同宗地的竞买报名,(同一法定代表人视为同一名竞买人,网上报名名称与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必须一致)。
(3)凡存在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囤地炒地、不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出让相关规定、或有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年4月**日**:**时至****年5月**日**:**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到普洱市,使用CA数字证书在网上免费下载拍卖出让文件(包含拍卖出让公告、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事项)。
五、竞买人可于****年4月**日**:**时至****年5月**日**:**时,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到普洱市,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书面申请。
六、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到账)时间为****年5月**日**:**时。(周六、周日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请竞买人合理安排保证金缴纳时间,如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逾期不予受理。
保证金缴纳方式:线下缴纳。竞买人须从竞买人基本账户或对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足额缴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谷支行
银行账号:**** **** **** **** ****
请竞买人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上传在报名材料中,经审查合格后,我中心将在****年5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拍卖时间、报价方式及注意事项。
(1)网上拍卖出让时间:****年5月**日9:**时。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应当在网上拍卖会开始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到普洱市登录系统,系统将在网上拍卖会开始时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买人在进行报价前应事先准备好报价的相关软硬件环境,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若由于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泄密、停电等,造成竞买人无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竞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3)因网络入侵、系统受到攻击、电力系统发生故障、病毒感染及司法介入等,造成网上交易无法实现或无法进行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核实后暂停交易,待问题解决后恢复交易。
八、查询网址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
注:请各竞买人密切关注上述信息发布网站,如此项目需发布更正公告或者补充(变更)通知均在以上网站发布,我中心不另行通知,因各竞买人未及时上网查看更正公告或者下载补充(变更)通知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其他注意事项
(1)竞买人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进行交易。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若为自然人申请的:可联系景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马荣春****-******6)办理;若为法人申请的: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审核通过后可选择到现场领取CA数字证书(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CA窗口:5楼公共服务区),也可选择邮寄。(注:因办理CA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在报名截止前3日完成CA办理手续)
(2)竞买人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如果竞买人之前已经办理过CA数字证书,只需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到普洱市登录报名,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3)★昆明市办理的上海CA数字证书(黑色锁)不能对接,云南省内其他地区办理的云南CA数字证书全省通用。
(4)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CA办理窗口地址: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公共服务区,办理联系电话:****-******2,**********1
(5)交易网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
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景谷县人民政府大院内(人民路**号县政府职工食堂楼下)
联 系 人: 吴静茹
联系电话:****-******1
十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景谷县滨河路1号
联 系 人: 刀瑜
联系电话:****-******6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办公室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