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年第4期)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盘锦市人民政府批准,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对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规划总面积(m²) | 出让面积(m²)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供地条件 | 容积率 | 商业面积占比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PT****-4-6 | 兴隆台街南、石油大街北、石化路东 | ******.2 | ******.** | 商住用地 | ** | 净地 | 地上≤4.0 地下≤0.** | ≤出让面积**% | ****0 | ****0 | **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挂牌出让文件》届时在网上发布( http://**.**1.**3.**8/)。申请人可于 ****年4月**日至****年5月**日,到惠友软件(东方银座公馆售楼处东**米, 联系电话:**********8)办理电子CA证书,持CA证书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办理网上挂牌交易有关事项,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人办结网上交易有关事项后,可通过互联网自行登录网上挂牌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登记和下载取得《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按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程序交纳竞买保证金(****年5月**日 **时前),逾期不再受理。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期限为:****年5月**日9时至****年5月**日**时**分,截止挂牌交易的地点为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提交有关书面备案材料,接受竞买资格审查。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后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兴隆台分局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7号
联系电话:****—******3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