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武政拍告字[****]8号
经武强县人民政府批准,武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方式出让 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3 | 宗地总面积: | ****6.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吉屯村西 |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1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 |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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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6.6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BA**** | ||
起始价: | **5.**2万元 | 加价幅度: | 0.1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强县分中心受理处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至 ****年**月**日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强县分中心受理处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年**月**日**时**分 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强县分中心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宗地块地上建筑物随土地一同出让,本宗地起始价**5.**2万元(不包含地上建筑物),地上建筑物合法使用权人为河北鑫汇泉科技有限公司,价格为****.**万元,如合法使用权人中标,不再缴纳地上建筑物价款,如其他竞买者中标,地上建筑物价款需交给地上建筑物合法使用权人。按照武强县人民政府公开出让(****)3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竞买人向拍卖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由拍卖公司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武强县光明路
联 系 人:韩经理
联系电话:**********0
开户单位: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强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河北武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武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