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太和县文明路地下停车场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 太和县文明路地下停车场项目
二、项目编号: TH****GC****
三、首次发布时间: ****年4月**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问:招标文件“综合评审表”中“投标人业绩”要求:****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满分**分。 注:须提供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文件。 问:如投标人使用**** 年1月1日以来竣工的联合体施工业绩,且能够证明投标人施工合同金额大于****万元的,是否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综合评审表”“投标人业绩”加分要求?答:投标人如提供联合体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清晰体现该承包人所完成部分的规模,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清晰体现该承包人所完成部分规模的,应当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并承担因证明材料瑕疵造成的不利后果。五、如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相关内容与此公告不一致,以此公告内容为准。此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其它不变。
招标人(签章)
日期: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