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入库核查-沈阳市****年度)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入库核查-沈阳市****年度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9
项目名称: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入库核查-沈阳市****年度
包组编号:**1
预算金额(元):3,**0,**0.**
最高限价(元):3,**0,**0
一、项目名称: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入库核查-沈阳市****年度
二、预算金额:共计**3万元
三、项目概况:对沈阳市****年**3个村庄规划成果进行技术审核、入库审查、规划成果与修改成果入库。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4月(合同签订后)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3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采购需求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号)、《关于****年度美丽宜居村开展村庄规划前期工作的函》等相关文件要求,依据《沈阳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针对沈阳市计划开展的**3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如下工作:
(1)技术培训。
根据《沈阳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针对于村庄规划编制计划安排、程序履行、内容深度、技术标准、入库要求等内容,对规划组织单位和规划编制单位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
(2)技术审核。
在村庄规划成果审批前,针对于村庄规划成果进行审查,重点对照《沈阳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针对规划与政策要求符合性、规划科学性、内容的完整性、上报成果的规范性、可实施性,提出修改意见。
(3)入库审查。
①按照《沈阳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针对提报入库的成果,对成果要件、电子成果要件、审批要件等内容完整情况、文件夹内容组织进行审核,提出意见,直至达标;
②按照《沈阳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针对村庄规划成果中入库电子文件,对文件名称、成果格式、图层名称等文件规范程度性进行校核,提出审核和修改意见,直至达标;
③按照《沈阳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对电子成果内各个图层的表达样式、要素属性、表格合规性进行校验,对重叠、空隙、交叉等拓扑错误审查,提出修改意见,直至达标。
(4)成果入库。
对提交成果进行进一步校核,对符合入库要求的成果入库,纳入多规合一平台。
2.数学基准
(1)坐标系统:****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高程基准。
3.主要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
(5)《关于****年度美丽宜居村开展村庄规划前期工作的函》
(6)《沈阳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完成**0个村庄成果审核入库,数据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后付款**%。
付款条件:提报审核后的村庄成果,数据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并通过专家会审核、开具发票。
2.付款方式:完成全部村庄成果审核入库,数据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后付款**%。
付款条件:提报审核后的村庄成果,数据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并通过专家会审核、开具发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时**分至****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 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 座)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9号
联系方式: **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4-********-**7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冬妮、王博、徐鑫、徐曼
电话: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