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汉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 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 于****年 ** 月 ** 日 ** 时**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SXD****-AK-**9
项目名称: 汉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0.**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汉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 项目 ):
合同包预算金额: ******0.**
合同包最高限价: ******0.**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汉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 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0.** | ******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个 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 汉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 项目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 汉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 项目 )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 乙 级 ( 含乙级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已缴纳1个月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已缴存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 8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3号、工信部联企业〔****〕**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年 ** 月 ** 日至****年 ** 月 ** 日,每天上午 ** :**:**至**:**:**,下午**:**:**至 **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 止时间:****年 ** 月 ** 日 ** 时**分**秒(北京时间)
地点: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年 ** 月 ** 日 ** 时**分**秒(北京时间)
地点: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须知:①、使用捆绑陕西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②、采购代理公司报名确认:请在文件发售时间以内将加盖原色鲜章的单位介绍信或者授权委托书(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报名成功回执单复印件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0@qq.com),并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报名资料,否则报名无效,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③、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报名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④、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⑤、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⑥、请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地址: 陕西省 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东路 一 号
联系方式: **********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陕西宏盛祥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康市汉滨区文昌路西巷**号1栋2单元**1室
联系方式: **********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工
电话: **********6
陕西宏盛祥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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