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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项目答疑(1)[第(1)次答疑]

发布日期: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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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项目答疑(1)

各投标人:

蕉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项目答疑及补充修改内容详见如下:

一、提问回复

问题1:质疑: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号)中第5条的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的招标项目,涉及工程总承包的评审因素应当严格按照省厅的工程总承包有关规定实施,不得擅自调整且分值权重不得低于**%。 另外,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年版)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原则上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在招标文件范本资信评分标准中有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加分项,设计施工一体化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 建议资信评分标准中增加:设计施工一体化(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作为分包单位的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分包单位共同实施且同为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得0.5分。注:分包单位为独立投标人全资子公司或分包单位与独立投标人为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投标人及分包单位应提供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资质证书、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页查询截图,股权比例为**0%的才能认定为全资子公司。

答:本项目评分条款已作出调整,详见本答疑“二、补充内容”。

问题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号)文件的规定。 一、招标文件未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年版)》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号)文件的规定编制。 二、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的招标项目,涉及工程总承包的评审因素应当严格按照省厅的工程总承包有关规定实施,不得擅自调整且分值权重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工程总承包分值仅有**分,占比不足**%。不符合文件规定。 三、业绩评分标准中获奖业绩得分应小于等于1分且设计和施工创优得分上限分别为0.5分;招标文件设计获奖业绩设置得分为2分,超出了范本规定。 四、设计施工一体化得分至少为1分。招标文件未设置此得分项。 五、项目管理人员加分项应当采用“分档”设置,保持各档次分值均衡、合理。招标文件加分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未分档设置。 六、严格规范加分项设置。企业资质加分项所涉资质类型应限定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质类型,不得扩大范围。 资格条件设计资质要求并未包含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不符合文件规定。

答:本项目评分条款已作出调整,详见本答疑“二、补充内容”。

问题3:质疑情况一: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条款的资信评分标准设置条件如下 3.企业实力(1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获得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信用评价AAA级证书的,得1分;4.企业管理(3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具备有效的ISO****(或IS****1)质量管理认证证书、ISO****0(或ISO****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或ISO****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括“市政工程设计及相应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5.运营负责人(1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运营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6.运营技术负责人(2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运营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还同时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7.运营管理人员(2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运营管理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人员(污废水处理工)考试合格证书的,每提供1项得0.5分,满分2分;8.其他管理人员(3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项得0.5分,满分3分。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号)中第5条的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的招标项目,涉及工程总承包的评审因素应当严格按照省厅的工程总承包有关规定实施,不得擅自调整且分值权重不得低于**%;涉及投融资、运营等其他评审事项、评审因素,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且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本项目仅在招标公告处写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中仅写明本项目可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资信评分标准中关于运营业绩、人员的认定又不包含分包单位,如此设置属于小范围垄断,在全国市场都是少之又少,更是倾向省内某大型环保设计院量身定制,严重排斥潜在投标人,损害公平公正的招标环境。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上情况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取消“不接受联合体”的条款,否则将保留向上级相关部门进一步投诉的权利。 质疑情况二::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号)中第5条的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的招标项目,涉及工程总承包的评审因素应当严格按照省厅的工程总承包有关规定实施,不得擅自调整且分值权重不得低于**%。 另外,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年版)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原则上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在招标文件范本资信评分标准中有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加分项,设计施工一体化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 建议资信评分标准中增加:设计施工一体化(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作为分包单位的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分包单位共同实施且同为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得0.5分。注:分包单位为独立投标人全资子公司或分包单位与独立投标人为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投标人及分包单位应提供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资质证书、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页查询截图,股权比例为**0%的才能认定为全资子公司。

答:本项目评分条款已作出调整,详见本答疑“二、补充内容”,其他内容按照文件执行。

问题4:质疑情况一: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条款的资信评分标准设置条件如下 3.企业实力(1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获得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信用评价AAA级证书的,得1分;4.企业管理(3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具备有效的ISO****(或IS****1)质量管理认证证书、ISO****0(或ISO****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或ISO****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括“市政工程设计及相应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5.运营负责人(1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运营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6.运营技术负责人(2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运营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还同时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7.运营管理人员(2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运营管理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人员(污废水处理工)考试合格证书的,每提供1项得0.5分,满分2分;8.其他管理人员(3分):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项得0.5分,满分3分。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号)中第5条的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的招标项目,涉及工程总承包的评审因素应当严格按照省厅的工程总承包有关规定实施,不得擅自调整且分值权重不得低于**%;涉及投融资、运营等其他评审事项、评审因素,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且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本项目仅在招标公告处写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中仅写明本项目可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资信评分标准中关于运营业绩、人员的认定又不包含分包单位,如此设置属于小范围垄断,在全国市场都是少之又少,更是倾向省内某大型环保设计院量身定制,严重排斥潜在投标人,损害公平公正的招标环境。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上情况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取消“不接受联合体”的条款,否则将保留向上级相关部门进一步投诉的权利。 质疑情况二::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号)中第5条的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的招标项目,涉及工程总承包的评审因素应当严格按照省厅的工程总承包有关规定实施,不得擅自调整且分值权重不得低于**%。 另外,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年版)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原则上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在招标文件范本资信评分标准中有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加分项,设计施工一体化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 建议资信评分标准中增加:设计施工一体化(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作为分包单位的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分包单位共同实施且同为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得0.5分。注:分包单位为独立投标人全资子公司或分包单位与独立投标人为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投标人及分包单位应提供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资质证书、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页查询截图,股权比例为**0%的才能认定为全资子公司。

答:本项目评分条款已作出调整,详见本答疑“二、补充内容”,其他内容按照文件执行。

二、补充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4项修改为: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4

2.2.1

分值构成

(总分**0分)

投标报价:(**)分

承包人建议书:(0)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0)分

工程业绩:(3)分

资信:(**)分

其他:(**)分

注: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的分值均按0分设置。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7项修改为:

7

2.2.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分)

工程投标报价评分(**分)

工程投标报价得分=**-B×**0×Q。

其中:

1、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ai≤A时,Q=3;当ai>A时,Q=6。

2、工程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项修改为:

**

2.2.4(4)

业绩评分标准

(3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1.5分)

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0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站)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

注:(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a.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b.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d.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e.其他要求:无。(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若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补充材料应为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否则,其业绩不计。(4)通过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1)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1)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0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站)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最多得1分。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a.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b.“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c.“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d.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其他要求:。

(2)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若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补充材料应为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否则,其业绩不计。

3.获奖业绩(0.5分)

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适用于要求投标人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投标人(含投标文件承诺的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以第一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得0.5分。

注:(1)应提交相关业绩的承包合同和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2)承包合同、获奖文件上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3)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省级(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4)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

2.2.4(5)

资信评分标准

(**分)

1.企业资质资格(1分)

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

2.设计施工一体化(1分)

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作为分包单位的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分包单位共同实施且同为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得0.5分。

注:分包单位为独立投标人全资子公司或分包单位与独立投标人为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投标人及分包单位应提供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资质证书、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页查询截图,股权比例为**0%的才能认定为全资子公司。

3.项目管理机构

(1分)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扫描件)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

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的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4.企业信用评价

(**分)

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信用分=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5%。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设计单位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日前(含**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②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网址:zjt.fujian.gov.cn)每季度公布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分确定。④如由于投标人及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名称变更,造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本单位员工身份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核验)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提交或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按零分计取。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市政工程类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5%。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日前(含**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zjt.fujian.gov.cn)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分确定。④如由于投标人及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名称变更,造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本单位员工身份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核验)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提交或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按零分计取。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增加第**项:

**

2.2.4(6)

其他(**分)

1.企业实力

(1分)

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获得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信用评价AAA级证书的,得1分。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http://www.caepi.org.cn/)网站的相关公示(或查询结果)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否则不得分。

2.企业管理(3分)

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具备有效的ISO****(或IS****1)质量管理认证证书、ISO****0(或ISO****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或ISO****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括“市政工程设计及相应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

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网站上查询截图并注明网址,否则不得分。

3.运营负责人(1分)

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运营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 分。

注: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4.运营技术负责人(2分)

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运营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还同时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

注:须提供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扫描件,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5.运营管理人员(3分)

投标人(不含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运营管理人员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项得0.3分,满分3分。

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修改和增加:

①2.2.1条款中增加:(6)其他: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

②2.2.4条款中增加:(6)其他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项。

③3.3.1条款中增加:(6)按本章第2.2.4(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计算出得分F。

④3.3.3条款修改为:投标人得分=A+B+C+D+E+F。

6、本项目最新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在本补充通知附件中下载。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做相应调整,本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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