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永川高新区凤凰湖汽摩生态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工程(二期) 已 由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永发改投〔****〕**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旺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为 重庆旺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装备制造产业园青岗山片区北部地块道路(一期)及场平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永川区凤凰湖产业园青岗山北部 。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含道路(路基、路面、交通等)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包括装备制造产业园青岗山片区北部地块场平工程:共包含三个地块,总场平面积约**8.5亩。主要工程内容为土石方工程、临时排水工程及边坡防护等附属工程。装备制造产业园青岗山片区北部地块道路工程(一期):2#地块西侧道路起点桩号K0+**0与已建成龙马大道相交,由南向北延伸,止于北侧K0+**3.**7处与规划道路相接,终点桩号为K0+**3.**7,道路全长**3.**7m。全线为直线,道路共设2处平交口。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km/h,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幅分配如下:5m(人行道,含生物滞留带2.5m)+**m(车行道)+5m(人行道,含生物滞留带2.5m)=**m 。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 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 万元。
2.4 招标范围 : 本项目 施工图范围内的 市政道路(路基、路面、交通等)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装备制造产业园青岗山片区北部地块场平工程,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 人发出的澄清(答疑)及修改(补遗)文件 、 图纸、工程量清单、 技术交底等 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0 日历天 。
缺陷责任期要求: ** 个月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 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内容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旺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嘉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 地址: | 重庆市北部新区洪湖西路**号1幢9-1 |
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人: | 吴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 |
联系电话: | **3-******** | 联系电话: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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