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潜山市黄铺镇寿光模式智慧农业蔬菜产业示范园二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总承包(EPCO)(项目编号:H3GC**A**G**5)”澄清如下:
一、澄清说明
原招标文件**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6)业绩 | 6 |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运营职责的一方)具有面积不少于****0平方米的类似产业示范园运营管理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例的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运营类似业绩的合同(或协议书)影印件或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合同(或协议书未体现评审指标的,需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 料影印件或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本小项不得分] |
现修改为: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6)业绩 | 6 | ①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运营职责的一方)具有面积不少于****0平方米的类似产业示范园运营管理项目业绩,提供一例的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②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职责的一方)具有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0万的类似产业示范园施工项目业绩,提供一例的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本项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运营、施工类似业绩的合同(或协议书)影印件或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合同(或协议书)未体现评审指标的,需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 料影印件或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本小项不得分] |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澄清不一致时以澄清为准。此澄清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潜山市黄铺镇人民政府
地 址:潜山市黄铺镇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方式:**********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泰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市开发区八一大道与三合路交叉口1栋1号
联系人:华文琦
联系方式:**********7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