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安市网挂[****]**3号 | |||||||||||||||||||||||||
经海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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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资格: 本次出让土地的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http://www.landnt.com)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海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 |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http://www.landnt.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宗地编号:********** 报名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 挂牌时间:****年**月**日9时 至****年**月**日**时。 |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1.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外注册企业,则需在海安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内注册企业,拟注册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按规定申请。联合竞买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明确股权比例。在项目竣工前,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本条款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上湖创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 2.竞得人于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将土地出让金缴纳至**%;签订出让合同后三个月内将土地出让金缴清。 3.土地交付:土地出让金付清后1个月内交付。 4.开竣工约定: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个月内竣工。 5.该项目主要功能业态为:宾馆、超市、零售、餐饮、影院、金融服务等(宾馆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6.该地块商业自持不少于计容建筑面积的**%,非自持部分须经上湖创新区备案后方可对外销售。 7.竞得人须在地块内向上湖创新区按成本价提供****平方米商业用房(****元/㎡)和**个地下停车位,商业用房位于沿南湖大道1-3层,每层面积约**0平方米。 8.开发建设中涉及周边地块的,由土地竞得人自行与周边地块使用人协商解决;竞得人除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须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费、税。 9.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 |||||||||||||||||||||||||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市江海东路**号 联 系 人:曹艳燕 崔建军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平台上自行选定 银行帐号:网上交易平台自动确定 | |||||||||||||||||||||||||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