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人民路北延(泗水大道-华山路)工程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
泗阳县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泗阳人民路北延(泗水大道-华山路)工程已经泗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泗发改投[****]**7号、泗发改变更[****]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人民路北延(泗水大道-华山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泗阳县人民路北延(泗水大道 -华山路)段
1.2 工程规模:
立项规模:人民路南起泗水大道,北至华山路,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 **km/h,道路全长约 1.3km,红线宽度 **米,一期先行实施红线宽度 **米,还包含给水、雨水、污水、桥涵、强电、弱电、燃气、公交站台、路灯、信号灯、绿化等配套设施;千山西路西起规划人民北路,向东延伸,终于规划鄱阳湖路,城市支路,设计速度 **km/h,道路全长约 **0米,红线宽 **米,还包含给水、雨水、污水、强电、弱电、燃气、公交站台、路灯、信号灯、绿化等配套设施。
1.3 工 期:**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5-****.**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 **%(支付预付款同时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工程量的 **%付至合同价的 **%;工程完工后付至工程计量款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计量款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进行第一次绿化补植验收,其中绿化苗木成活率大于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进行第二次绿化补植验收,其中绿化苗木成活率达 **0%。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 **%,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第二次绿化补植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无息 )。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本项目主要包括:人民路北延(泗水大道-华山路)及千山西路(人民北路-鄱阳湖路)工程。人民路北延(泗水大道-华山路)全长约1.**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包括道路、污水管网、桥梁、绿化、给水等内容;千山西路(人民北路-鄱阳湖路)全长**5.**3m,属于城市支路,包括道路、污水管网、绿化、给水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本项目预算价:********.**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3.1投标报价(**0分)
采用ABC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B×**%+C×**%)×K; A=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0%—下浮率△);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含)、**%-**%(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 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之和下浮**%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K的取值范围为 **%、**.5%、**%、**.5%、**%、**.5%、**%;下浮率△的取值范围为**%、**%、**%、**%、**%、**%、**%、**%、**%;下浮系数K、下浮率△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本项目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3.**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证)。
4.4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年 1月 1日以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承接过单项施工合同额在 ****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
本款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至少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合同金额、工程内容等。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如缺一样或不能反映出上述内容的,视为投标人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无类似业绩。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选择相应扫描件链接编入投标文件,未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的业绩材料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材料。投标人应及时更新其企业诚信库中的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4.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5.1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5.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5.3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5.6 其它要求。
4.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7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8.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8.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保证金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 万元。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 **:**至****年**月**日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 **:**;
6.2 开标地点: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异议受理单位:泗阳县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 **********6
8.2 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行政审批局 电话: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阳县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泗阳县锦州路**号 | 地 址:宿迁市泗阳县众兴街道市民东路西侧市民中心2号楼**4室 |
联系人:孙良峰 | 联系人:张 雷 |
电 话:**********6 | 电 话:**********6 |
传 真:/ | 传 真:/ |
邮 编:****** | 邮 编:****** |
E-mail:/ | E-mail:/ |
****年**月**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