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5FSCG**D**G**** 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项目(重新采购第一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4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 履约保证金”现修改为:
**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免收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 □免收 ?合同价的 2 % □定额收取:人民币__元 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本票?保险?保函 收取单位:采购人 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 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开户行名称:太湖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县支行 银行账号:****************2 注:中标人在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须在汇款用途注明:太湖县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XX项目履约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载明行业”现修改为: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_其他未列明行业_”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2.3、综合评分:业绩”现修改为:
业绩 | 投标人自****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有过国家级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3分;满分9分。 注:①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合同无法体现项目实施内容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示:如供应商虚假承诺,将承担相关责任。 ②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为已履约完成的业绩,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业绩具备省级政府及以上审批部门批复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示:如供应商虚假承诺,将承担相关责任。 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 0-9分 |
4.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年5月6日9时**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年4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其他要求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湖县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地 址:太湖县人民东路**3号
联系方式:**********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恒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湖县新城龙山路与天华路交叉口向北**0m
联系方式:****-******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玉桂
电 话:**********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