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苏家垱灌区提水泵站及灌渠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共青城市苏家垱灌区提水泵站及灌渠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 ,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施工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 共青城市苏家垱乡 。
2.2招标规模: 新建土牛咀1#泵站、西叉湖泵站;渠道衬砌加固长 5.**km 。
2.3 工期要求: **3日历天, **2 4 年 5 月 ** 日开工- **2 4 年 ** 月 ** 日竣工 ( 具体以签订施工合同 为准) 。
2. 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约定及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的施工 。
2.5招标金额 :********.** 元。
2. 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 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及以上质量等级 。
3.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 2)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 3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 4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5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 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 注册证(不含临时)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 **** 〕 **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指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6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 , 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7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以前办理的 , 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 8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 建办市 [****]** 号 ) 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的通知” ( 赣建办文市 [****]** 号 ) 文件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投标。
(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资格审查办法
4 .1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 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 ** 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 ** 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 .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1 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必须是已在红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 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 请于 **2 4 年 4 月 ** 日至 **2 4 年 5 月 6 日止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站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0-**0-**** )。
6 .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 4 年 5 月 7 日上午 9:** 时整 ,开标地点为 共青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6.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不需现场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其它事项 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项目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 、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 、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 、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已履行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以前办理的, 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予通报批评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7.3 投标单位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人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予通报批评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根据《江西省水 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 [****]**0 号 文件精神,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水行政监督部门应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7. 4 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 5 根据江西省水利厅赣水建管字 [****]**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中标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投标承诺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按照考勤规则,在手机 APP “钉钉”自主完成考勤打卡,考勤采用手机端定位、人脸识别方式。考勤结果自动推送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履行合同评价及信用评价工作中运用。
7.6 根据《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自****年**月**日起全省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取消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招文件中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修改为“采用**分制”,其中“履约行为评价5分”取消,其他评分标准内容不变。
7.7 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的支付使用根据赣水安监字〔****〕** 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7.8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 ”公示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7.9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按人社部〔****〕** 号及《赣人社规〔****〕3 号》文件规定执行。
7.** 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由 共青城市水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进行监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共青城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
联 系 人: 赵先生 **********1
地址:共青城市发展大道2号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兆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荣女士 **********1
地址:九江市濂溪区浔南大道**号新湖大厦**楼
监督机构:共青城市水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青城市分中心开户银行:九江共青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