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现对 ****年4月3日发布的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修改为:****年5 月6 日 9 时 ** 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设计合同专用条款“3.4.2设计分包的确定”增加下述条款:“(5)鉴于本项目交通组织复杂,与城市规划、文物保护交互影响,社会敏感性强,为使设计方案更合理,明确项目与城市规划、文物保护功能定位,承包人应计取投标报价设计费的**%,用于深化本项目交通与城市规划研究工作和搭建项目全过程决策信息平台(包含且不限于支撑项目决策和规划、设计所需的数字和信息模型,如区域级CIM信息模型、仿真平台等),出具的成果文件需经发包人及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如采用分包方式,承包人应委托具有交通规划经验的第三方机构承担,具体分包内容、费用及分包单位的选择,需报备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分包。” 本补遗书详细内容以《可园隧道工程勘察设计补遗书(第1号)》为准。招标人: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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