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 |||||||||
报建编号: | ****JA**** | 标段号: | C**ZG**2 | ||||||
招标人: | 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号**-**楼 | ||||||||
招标项目名称: | 张园城市更新(**5-**地块保护性综合改造工程)项目标识工程 | ||||||||
建设地点: |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四至范围:东至:**5-**、** 西至:茂名北路南至:威海路 北至:**5-**、**) | ||||||||
工程规模描述 | |||||||||
施工工程规模描述 | |||||||||
工程概况描述: | 本标段为张园**5-**地块内共7栋建筑。包含上海市优秀历史保护建筑1处1栋,区文物保护点1处1栋, 规划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 5 栋的标识工程施工。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与工程规范所示的内容;所有按设计与工程规范要求以及为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所需的任何检测及一切要求;所有按设计、国家规范或地方规定需达到的节能、环保要求 | ||||||||
工程总投资: | ******万元人民币 | ||||||||
本标段建安工程费: | **0万元人民币 | ||||||||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0.**元人民币(**8万元) | ||||||||
施工工期: | **日历天 | ||||||||
其他说明: | 所有施工图文件所标明的及工程量清单中内容均属于本次施工招标承包范围内工作 | ||||||||
资格预审申请条件 | |||||||||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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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负责人必为申请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 | ||||||||
业绩要求: | 近三年(****年1月至资格预审报名截止日前)承接过至少1个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在建或已完成项目均可,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备注:投标人需在业绩申报表中填报企业业绩的基本信息,本市项目业绩在项目编号一栏中填写合同报送编号,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编号无法查询,外省市项目业绩在项目编号一栏表中填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编号。 | ||||||||
信用分要求: |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计算机信用评价体系计分,分值须大于**分。 | ||||||||
其他要求: | 1. 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同时参加资格预审,招标人将接受下级公司为合格申请人。 2.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否 3. 其他:财务要求: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至****年度财务报表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状况良好。(如需)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址: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 ||||||||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 ****年**月**日 **时**分到****年**月**日 **时**分 | ||||||||
注意: |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成功后访问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cpe.cn),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 br />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1-******** |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方式: | 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方式: | 是否远程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远程开标:是 开启地点: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 | ||||||||
通过资格预审者递交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0万元人民币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 | 投标保函 | ||||||
招标文件工本费: | 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 | ||||||||
获取招标文件地址: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年**月**日 **时**分到****年**月**日 **时**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开标方式: | 是否远程开标:是 开标地点: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 | ||||||||
同时发布本次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体名称: |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 ||||||||
监管部门: | 上海市静安区建筑建材业管理中心 |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1、当实际投标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不足7家时,则不再进行资格预审。当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3家但≤7家时,招标人确定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为入围投标人;当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7家时,由招标人通过单位“集体决策机制”,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中选取7家投标人入围参加投标。 2、 资格预审通过的申请人中,同一公司(指同一集团公司)下属所有公司同时通过的申请人不得超过两家,否则由由招标人在通过资格预审详细审查的上述单位中确定两家单位。 3、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同时参加资格预审,招标人将接受下级公司为合格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