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年太和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监理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 ****年太和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监理
二、项目编号: FY****QTGC****
三、首次发布时间: ****年4月7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问: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的竣工验收盖章单位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盖章,但是本项目是高标准农田,不含勘察单位,是否按招标文件执行。答:原评标办法“重点评审表 备注:1、业绩须提供:(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盖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为准;”修改为:1、业绩须提供:(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五、如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相关内容与此公告不一致,以此公告内容为准。此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其它不变。
招标人(签章)
日期: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