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农业农村局****年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肃宁县农业农村局****年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已由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肃发改审字[****]**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肃宁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0%,招标人为肃宁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肃宁县农业农村局****年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2)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肃宁县窝北镇建设高效智控装配式日光温室带耳房(温室尺寸**米***0米)(耳房尺寸3米*5米),共计1个,总面积****平方米。温室4个,长**0米,宽**米,共****平方米。邵庄乡建设韭菜大棚(每个面积****平方米,高5米)**个,自动棚(每个面积****平方米)2个,总计建设大棚**个,共计****0平方米。(3)建设地点:肃宁县窝北镇垣城南村及邵庄乡王佐村、军庄村;(4)计划工期:****年**月**日前完工;(5)质量标准:合格;(6)特别说明: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电话:****-******3。
2.2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年度或****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材料(若投标人为注册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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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肃宁县支铁办小区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泽润大厦****室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李旭让 | 联系人: | 王聪华 |
电话: | ****-******6 | 电话: | **********6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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