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 |||||||||||||||
报建编号: | ****JA**** | 标段号: | QV1 | ||||||||||||
招标人: | 上海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院 | ||||||||||||||
招标人地址: | 中山北一路**3号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年刑科院实验室装修工程 | ||||||||||||||
建设地点: | 万荣路****弄7、8、**号 | ||||||||||||||
工程规模描述 | |||||||||||||||
设计工程规模描述 | |||||||||||||||
具体描述: | (1)专项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1.建筑装饰工程****万元; | ||||||||||||||
施工工程规模描述 | |||||||||||||||
项目类别: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 工程类别: | 装修装饰工程 | ||||||||||||
具体描述: | |||||||||||||||
工程总投资: | ****.******万元人民币 | ||||||||||||||
建设周期: | **日历天 | ||||||||||||||
其他说明: | 本项目为****年刑科院实验室装修工程,工程内容主要为装修装饰工程、给排水、电气、强弱电、暖通管网工程等,装修面积为****平方米。 | ||||||||||||||
投标条件 | |||||||||||||||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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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获取文件成功后访问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cpe.cn),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至****-**-**(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9:**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 ||||||||||||||
注意: | 1、获取文件成功后访问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cpe.cn),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尚方方、安万如、冯格 | 联系电话: | **1-******** | ||||||||||||
传真: | **1-******** | ||||||||||||||
备注: | 1、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当联合体投标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其分工、责任。联合体牵头人需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2 家,每家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应具有至少一项满足资质要求的设计或者施工资质。 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4、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登记除外),项目负责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如变更后时间未满**0天,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5.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银行保函有效期需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函需由牵头人开具。(如需) 6、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是,□否 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是,■否 | ||||||||||||||
提交投标文件 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秣陵路**号**楼开标室 | ||||||||||||||
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 ****-**-** **:**:** | ||||||||||||||
投标保证金: | 0.******万元人民币 | 招标文件工本费: | 0.****元人民币 | ||||||||||||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 的媒体名称: | / | ||||||||||||||
填报单位: |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监管部门: | 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