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附属工程项目宣传展示牌
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 嫩江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附属工程项目宣传展示牌
二、招标编号: QT****G************
三、现针对本项目做出如下澄清:
原文件内: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投入该工程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测能力,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否则拒绝投标。
2、 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 本企业 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前3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记录(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书及聘用合同)。
现更正为: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须具备建筑工程资质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资质三级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投入该工程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测能力,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否则拒绝投标。
2、 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记录(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书及聘用合同)。
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嫩江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8
招 标 人:嫩江市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恒灿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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