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安局南日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项目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序号4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约定内容修改为:“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若承包人不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的,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元)。”。
2、本项目开标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年4月**日8时**分。
3、本项目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修改为:****年4月**日8时**分前;已开具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的投标人应注意保函的有效期,在保函的有效期内的仍可适用于本项目投标。
注:本项目通知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
招标代理: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