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王新河治理工程(文安段)项目管理 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招标文件中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 变更为“3.7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预留不低于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 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 6 0%。对于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 1 ) 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分包部分不低于预算总额的 4 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实施能力的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 6 0%),【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 承诺书(格式自拟) 】。 ( 2 ) 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 6 0%。【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 承诺书(格式自拟) 】。 ( 3 ) 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分包或如 合同分包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 承诺书(格式自拟) 】。备注: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未及时获取公告信息者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