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连云港市公交旅游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以最终受让价格受让。本标的股权评估价值为**.**万元,挂牌价为**.**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3.受让方应按持股比例承继连云港市公交旅游有限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并一次性认领缴清标的公司由江苏省连云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代管期间产生的车辆及责任人的应收账款。 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完成证照变更手续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且须在证照变更完成后一个月内变更公交旅游公司企业名称并清除车辆上公交旅游公司的原有标识。 5.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手续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确认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连云港市公交旅游有限公司的损益由股权受让方按股权比例承担。 7.本次产权转让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8.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9.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以及《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交易机构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交易机构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情况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备查文件: (1)****年财务报告; (2)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第H**8号); (3)法律意见书; (4)标的企业****年8月财务报表; (5)标的企业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