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 出让 公告
衡公土告字[** ** ] ** 号
根据衡水市土地管理委员会 (****)5号会议纪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受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分局委托,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 拍卖 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的基本情况 和规划条件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地块 面积 | 规划 用途 | 容积率 | 出让 年限 | 建筑 密度 | 竞买 保证金 |
****衡湖3号 | 常庄东路以南、盐河西街以西 | ****7.**㎡ **.**亩 | 居住 | ≤2.5 >1 | **年 | ≤**% | ****7.**** 万元 |
上述地块周围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均以现状为准。 受让者必须按照《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 》(衡地规 [****]**3号 )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 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 不动产单元代码为************GB****0W********。
二、 竞买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竞买人若已列入“信用中国”等网站失信主体黑名单的,禁止参与竞买。
2、 该宗地为滨湖新区北部片区改造安置地块 ,回迁安置面积******.**平方米。具体回迁安置工作及相关要求由滨湖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回迁房价格由滨湖新区管委会按照“控房价、竞地价”原则确定。
3、 竞得人要严格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衡政规 [****]7号 ),落实“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经联合验收合格或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税费全部缴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不动产权证书》,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将交房标准直接提升为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向购房者直接交付个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
4、 该宗地配置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在建成后达到交付条件的 , 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
三、 ****衡湖3号地块起始单价为**7.**万元/亩,起始总价****7.****万元。
四、 本次国有 建设用 地使用权 出让地块设定出让底价, 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 申请人可于 2 **3年**月5日至****年**月**日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以银行显示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年**月**日**时统一确认其竞买资格,通知参加拍卖活动。
七、 本 次国有 建设用 地 使用权拍卖会定于****年**月**日**时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水市市民中心四楼)举办。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号
竞买保证金开户名称: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
竞买保证金开户行地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人民支行
竞买保证金银行账号:********************
联系地址:衡水市市民中心(南环西路**8号)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齐女士 孟先生 电话:****-******0
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分局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9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