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S******D************ |
项目名称 | 西安远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 |
转让比例 | **0 |
挂牌价格 | **2.**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 本方同意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由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2)本方知悉并认可《职工安置方案》(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3)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同意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不再使用含“远方”字号,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名称不使用“航空工业”、“中航工业”、“中航”、“AVIC”、“远方”等字样,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变更工商登记的同时,办理标的企业字号变更登记;本方同意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清理品牌元素(“中航”、“航空工业”、“中航工业”、“远方”、“AVIC”字样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LOGO等)在内部办公系统、外部建筑环境、对外宣传推广等领域的应用,今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均不使用上述品牌;(4) 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