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地下综合电力管廊建设工程已由元氏县行政审批局以元行审审字[****]**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0%,招标人为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元氏县地下综合电力管廊建设工程监理;
2.1.2建设地点:元氏县城区;
2.1.3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沿**0KV元氏变电站-蟠龙路、蟠龙路-恒山大街-常山家园建设地下电力管廊,沿恒山大街-光明路-元龙街-常山路、恒山大街-思源路-碧桂园建设电力排管。项目新建****mm*****mm 明挖隧道路径长度**米,新建φ****mm顶管路径长度**米,新建φ****mm管廊路径长度约****.**米,新建φ**0mm 排管路径长度约****.**米,新建φ**0mm拉管路径长度**7.**米;路面破除及恢复****1.**平方米,雨水管道拆除及恢复**6米;新建环网柜**座,新设开关站1座,敷设电缆长度****9.**米;
2.1.4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1.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二个标段;其中,一标段对应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管涵工程和道路、排管部分,包含新建管廊路径长度约****.**米;含管廊及工作坑支护;施工井**座、三通井**座、直线井**座、转弯井**座。路面破除及恢复****1.** 平方米;新建φ**0mm 排管路径长度约****.**米;新建隧道**m、顶管**m;配套拉管施工路径长度**7米;钢管施工**0m;环网基础**座;二标段对应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电力及配套部分,包含新增电力线缆合计****9.2m;二进六出环网**套;高压柜4面;新建开关站1座、消防控制室1座及其配套设施(高压开关柜**台,综合屏2套;自动化测控终端1套);配套消防、照明、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安置等;排风、检修系统;
2.2招标范围:一标段:本工程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二标段:本工程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一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二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天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仅查询投标人本身,不含其分公司。未查询到的单位,视为信用无问题);
3.1.3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一标段:拟派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二标段:拟派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具备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4 其他要求: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 号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 日**:** 至****年**月**日**:**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石家庄市元氏县常山路**5号
联系人:齐二龙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泽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9号水岸华苑
联系人:吕月明、冯斌
联系电话:****-********
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标。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监理大纲)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特别提示: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0.**9.**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 数字证书咨询电话:****-********)。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证书驱动安装程序下载说明》最新版、《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房建】(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 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 文件)。使用CA 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0.**9.**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5、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 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多 CA 驱动电话:****-********。6、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齐二龙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吕月明、冯斌 ****-********。7、监督单位:元氏县招标办。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