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关于黄岐镇海峡文化交流中心(黄岐中心渔港避灾安置中心)项目(施工)(招标编号:E******************1)于****年**月**日9时**分,在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公开招标,开标过程中《开标记录表二》显示:
清单文件计算机硬件信息雷同投标人: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其中,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为:网卡地址:;CPU序列号:BFEBFBFF******E3;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AA******************,WD-WCC6Y1TT**5Z
福建省恒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为:网卡地址:**-4B-**-**-**-**,B0-6E-BF-5E-8B-**:CPU序列号:BFEBFBFF******E3: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
根据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函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6(3)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 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视为投标文件雷同。
以上两家公司被判定为雷同硬件信息中的网卡(MAC)、CPU序列号、数据存储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只有CPU序列号信息相同,不属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可认定为雷同的情况。
附件:关于黄岐镇海峡文化交流中心(黄岐中心渔港避灾安置中心)项目(施工)投标过程中判定投标报价清单文件计算机硬件雷同相关情况的复函(连建函(****)**号)
招标人:连江县黄岐半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