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年3月**日9时**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太原地铁官网》发布了太原地铁控制中心****-****年强电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原公告“7.监督部门”中的内容: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1
电子邮箱:tyszjjsck@**3.com
通信地址:金刚堰路1号太原市住建局建设市场与招投标监督管理科。
现变更为: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太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电话:****-******6
电子邮箱:tygdjtjtsjfwb@**3.com
通信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号。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太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号
联 系 人:王鹏扬
电 话:****-******4
招标代理: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长风街**5号和信商座**层
联 系 人:李莉、李延才
电 话:**********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