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区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EPC总承包
补充公告
电白区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 EPC补充公告
各投标人:
电白区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 EPC,(招标项目编号:JG****-****)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业绩最低要求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具体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设计方近五年 (****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完成1个里程不少于5km一级公路(或以上等级)新建或改建或扩建的勘察设计业绩。”修改为“设计方近五年 (****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完成1个里程不少于5km一级公路(或以上等级)新建或改建或扩建的设计业绩。”。
二、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修改为
财务要求 |
1、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少于****万元人民币; 2、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少于****0万元人民币。或国内商业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额度不少于****0 万元人民币; 3、最近三个年度的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万元人民币; 4、最近三个年度至少有2 年盈利。 |
注:1、企业净资产、营运资金是按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最新年度(****年度)数据计算得出。近三个年度是指 ****年、****年、****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则财务信息以成立后的计算,比如投标人只有****年和 **** 年财务信息,则平均营业总收入按 ****年和 ****年的营业总收入的平均值,盈利以****年和 ****年是否盈利计算。
2、近三个年度财务信息以投标人提供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所填的信息截图为准。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财务最低要求中的第1、2、3项其财务能力以所有成员(含牵头人)合并加总计算为准,第4项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4、信贷证明需由国内商业银行二级分行(市级银行)或以上银行等级开具。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单 位:茂名市电白区县道和县通镇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处
****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