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冀州自然资源告字(****)**号
经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批准,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1(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号 | 宗地总面积: | ****6.**平方米(合**.**亩)。其中A地块****.**平方米,B地块****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衡水市冀州区东部新区水趣街东侧、学苑大街以西、德政路南侧、真理路北侧 |
A地块 |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小于等于2.0 | 建筑密度(%): | 小于与等于** |
绿化率(%): | 大于等于**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等于**米 | ||
主要用途: 商业用地 | |||||
B地块 |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小于等于2.0且大于1.0 | 建筑密度(%): | 小于与等于** |
绿化率(%): | 大于等于**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等于**米 | ||
主要用途: 居住用地 | |||||
保证金: | ****.****万元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及法律、法规和公开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宗地块来源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关于衡水市人民政府****年第七十四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中的3号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关于冀州市人民政府****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中的3号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0号。
三、拍卖出让的组织领导与实施
本次拍卖出让活动,在冀州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河北一二拍卖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三楼报名处获取拍卖出让文件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以到帐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公司将在****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指定账户。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年**月**日 **时**分;地点: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交地面积进行调整;
(二)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均由竞得人负责与相关部门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三)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四)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进出口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五)安全距离、消防通道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六)成交后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并缴纳;
(七)本次拍卖设有底价,不达底价不成交。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衡水市桃城区中心街以东永兴路北(衡水金山餐饮有限公司五楼****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6
河北一二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