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 正
招标编号: ZCGJ ZJK- GC-****0 **8 ;
项目名称: 宣化区整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乡村振兴项目(三期)江家屯片区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 ;
更正内容
原公告中: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职责的资质条件;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5)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
代理机构: 中城国金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