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庆自然资告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庆自然出字〔****〕**0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面积(?O)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庆自然出字〔****〕**0号 | ************GB****3W******** | 位于大观区,贵云路以东,勇进路以南,集安路以西,五里路以北。 | ****.**(约合6.**亩) | 工业用地 | ≥1.0 | ≥** | ≤** | ** | **7 | ** |
备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条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成果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二、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
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申请竞买。
三、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取挂牌方式。
四、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
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年4月**日至****年5月7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1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申请人应于****年5月7日**:**前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年5月7日**:**前(以实际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5月7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年4月**日至****年5月9日,
挂牌时间:上午8:**-**:**,下午3:**-5:**。
挂牌截止时间:****年5月9日上午9:**。
挂牌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5号)。
七、特别说明
1.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出让金。
2.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
3.沿路建筑退让应按照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控制。(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安庆市DG**-****-**地块规划条件)
4. 受让人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用于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非经出让方批准,受让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
5.项目规划、建设、生产、运营需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否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和环保部门依法处置。
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天内交地,由大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或者要求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踏勘组织现场察看。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雅玲**********6;李亚丽**********5
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安庆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和整治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安庆寿庆支行
账 号:******************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