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营河(西城横十路—G**9国道)生态安全整治项目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营河(西城横十路—G**9国道)生态安全整治项目已由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批准大营河(西城横十路—G**9国道)生态安全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固审批(投资)【****】**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年度自治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及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营河(西城横十路—G**9国道)生态安全整治项目监理;
2.2项目概况:对大营河固原经济开发区轻工产业园段落进行治理,总长2.**公里,主要包括滩区治理工程、岸坡治理工程等;
2.3建设地点:固原经济开发区轻工产业园大营河西城横十路至G**9段;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监理;
2.5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全过程同步进行;
2.6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并在资金、人员 、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按照宁发改法规〔****〕**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项目施工:****年**月**日**时**分,项目监理:****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模式”、“不见面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固原经济开发区
邮 编:******
联 系 人:张皓
电 话:**********8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德智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固原浙商国际**号楼三楼
邮 编:******
联 系 人:王丽丽
电 话:**********5、**********2
宁夏德智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