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大境门段(来远堡)综合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张行审字【****】**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张家口建设发展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资金及专项债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为 张家口建设发展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单位为张家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实施代建单位为张家口建设发展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 hszb******-**;项目名称: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大境门段(来远堡)综合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二标段;建设地点:张家口市桥西区大境门景区来远堡遗址区;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约****0㎡,含长城数字展厅、展示中心、非遗中心、文创中心、文化中心等主体建筑工程、地下管网和场地平整工程等;计划项目总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年9月**日止;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评审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情况下进行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本项目技术部分采取“暗标”,即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详细内容请下载招标文件查看。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异议渠道:张家口建设发展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张欣 ****-******5张家口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石晓娟 ****-******1投诉渠道:张家口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8
2.2 招标范围: 长城数字展厅、展示中心、非遗中心、文创中心、文化中心等主体建筑工程、地下管网和场地平整工程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应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工程施工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企业资质证书新旧衔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建办市《****》**号”文件有关规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1.3业绩要求:****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建筑工程类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1.4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黑名单(开标当日由评标委员会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资格:a、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b、担任过建筑工程类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及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设计负责人资格:(若联合体投标,应当为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人员),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施工负责人资格:(若联合体投标,应当为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员),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在本单位注册及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 3.1.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3)本招标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4)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需满足《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程总承包项目需要配备的人员要求和建设部“建质(****) ** 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有关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联合体各方均对应满足本招标公告基本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数量不得超过 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相应职责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7)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 至 ****-**-** **:**:**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ebztb.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