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施工补遗通知
一、说明
1.本《补遗通知》作为原《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同具有法律效力。
2.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通知》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通知》为准。
二、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附件中资格审查条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及附件中资格审查条件、评标办法中:关于“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描述。
变更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文安县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站
文安县永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