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自然挂字[****]2号
经岐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岐山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岐山县****-** | 宗地总面积: | ****2.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该宗地位于蔡家坡镇北星村、西星村,总面积:****2.**m2(**亩),出让面积:****2.**m2(**.**亩),代征道路面积:****.**m2(2.**亩)。宗地东邻:陕汽路,南邻:已征地,西邻:蔡盛公司用地,北邻:德馨路。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0.6 | 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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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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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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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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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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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名称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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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用地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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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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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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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挂牌结束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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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岐山县自然资源局三楼耕地保护股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岐山县自然资源局三楼耕地保护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 **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岐山县****-**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至****年**月**日 **时**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岐山县凤仪路中段
联 系 人:韦先生 联系电话:****-******1
账户名称: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营业部;
账号:******************
岐山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