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琅创新谷 5号楼装修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紫琅创新谷 5号楼装修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中央创新区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开发区崇州大道 **号紫琅创新谷 5号楼;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 ****0平方米;
2.1.3工期要求: **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年 4月,计划竣工日期: ****年 8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示的地面、墙面、天棚装饰及相关的水电安装、消防改造、综合布线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 ****〕 1号)及附件 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需提供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 ****〕 **号 )的规定,自 ****年 1月 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 ****〕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 ****年 3月 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
( 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单独的装修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 (或监理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 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 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 4)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需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 **%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 5)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如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3.3.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3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年 4月 2日至 ****年 4月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标证通 ”、 “国信 CA”或 “CFCA”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 4月 **日 9时 **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 =招标控制价 *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R直接确定: R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其中: 方法二中 R取值为: ; 方法三中 R取值为: ,平均值以上 家、平均值以下 家;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③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 ****〕 **号 )的规定,自 ****年 1月 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 ****〕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 ****〕 1号)及附件 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提供资料:①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 |||||||||||||||||||||||
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自 ****年 3月 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 ( 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单独的装修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 (或监理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 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 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 4)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需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 **%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 5)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如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的。 | 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陆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投标保证金 | 本工程执行《关于进一步在招标投标领域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通知》(通政务办发【 ****】 **号)文件精神,各投标人可以采用投标保证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加盖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 ①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数字人民币等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②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保函、保单的费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如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信用承诺;如各投标人未采用投标保证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 息); 3)各类保函、保单的费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的证明(如采用保函、保单方式的) | |||||||||||||||||||||||
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诚信承诺书 ”) |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 “招标工程量清单 ”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 **0分) | 技术标: **分(施工组织设计 **分、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 2分); 投标报价: **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2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R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R方法一; R方法二; □方法三; □方法四; □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 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值取值范围: **%、 **.5%、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值取值范围: **%、 **.5%、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 **%、 **%、 **%、 **%、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 方法四: □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 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分,每高 1%扣 0.9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 2) | 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2分) |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 ****年 3月 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每有 1个得 1分,本项最高得 2分。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业绩如满足该要求的,同样予以得分。 注: ( 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单独的装修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 (或监理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 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 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 4)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需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 **%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 5)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如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 ||||||||||||||||||||||
2.3.3( 3) | 施工组织设计 ( **分,暗标) |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 A4格式,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除图表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仿宋 _GB****,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施工方法正确,施工措施得当,技术方案科学,人员、材料、机械等安排合理,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中每个评审项上传文档篇幅不得超过 **页,每超过 1页扣 0.**分。施工组织设计按下表要求进行评审:
注: ( 1)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 **%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 **%的书面评审意见。 ( 2)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为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 ||||||||||||||||||||||
2.3.3( 4) | 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 ( 2分,暗标) | 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问题,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 (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达到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招标文件载明的目标,在施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拟采用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等 ),评委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 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注: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开标现场服从安排,现场答辩。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未参与现场答辩的,答辩也不得分。 (4)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 ||||||||||||||||||||||
注意事项: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 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 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中央创新区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崇州大道 **号紫琅科技城 6号楼 | 地 址: | 南通市桃坞路 2号友谊大厦 **楼 |
联系人: | 马海峰 | 联系人: | 袁丽娜 |
电 话: | ****-******** | 电 话: | ****-******** |
监督电话: | ****-******** | 电子邮箱: | sitc.js@vip.**3.com |
****年 4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