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年小微绿地建设工程(施工)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工程石景山区****年小微绿地建设工程(施工)已由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以********************-XM**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工程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工程出资比例为**0%,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石景山区北辛安路三个烟囱下地块、首钢设计院华夏银行门前地块、首钢东南区****-L-**/**地块、杨庄北区东街地块、衙门口**号路周边绿地、铸造村、警犬基地、银保园电科院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0.**平方米
2.3 计划投资总额**3.**(万元)
2.4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4日历天
2.5 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绿化工程、庭院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设计图纸中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2.6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3 具有近年内至少有一个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业绩;(业绩以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自行录入的业绩等信息为准。)(如需要)
3.4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3.5 申请人的投标资格未被取消,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7 分标段的招标项目最多允许中标标段的数量要求: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划分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标段要求:
3.8 本项目预留(预留/不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如有):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本项目通过采购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份额,采购合同中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工程的金额,应占本项目预算总额的**%及以上。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应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的**%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与大、中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中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如投标人本身可以满足上述预留份额要求时,可以不进行合同分包,否则投标无效。。
3.9 其他要求:/
4.信誉要求
申请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相关名单。
其他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 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方可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申请人应当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回执。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号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 | |
联 系 人: | 刘工 | 联系人 : | 朱小锋、杨志远、张斌 | |
电话: | **0-******** | 电话: | **0-********-**5 | |
电子邮件: | / | 电 子 邮 件 : | / |
日期:****年**月**日 |